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辽市建发[2008]152号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5日 9时53分
关于对我市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发证的通知
各建设(开发)、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建设部建市[2004]137号《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规范业主、承包商之间签订施工合同行为,维护承包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营造健康有序公平、公正建筑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际,决定举办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范围的建设(开发)、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每单位不少于2人)。
二、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3、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
4、建设部建市[2004]137号《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
5、辽宁省建设厅辽建发[2004]68号转发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基本条件
1、品德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从事建筑业管理工作满2年以上;
3、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专人专职。
四、培训地点:
辽阳市建设行业培训中心(北园路15号),市建设集团东楼二楼。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200元;证书和印章费:25元;合计:225元。
六、报名方式
各单位在12月12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统一报到市建设行业培训中心,并填写登记表(见附表),每人4张1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在报名时一并交纳培训费。
七、考试和发证
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对考试合格者,由市建设行业培训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及印章。
八、管理和考核
我市2009年所有新开工工程,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业主和承包商均需派专职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出示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持证办理,施工合同须加盖双方施工合同管理人员专用章。否则,一律不予办理施工合同初审、备案。
对培训合格的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审定和考核的方式,原则上证件有效期限为3年。但此期间如有存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弄虚作假签订阴阳合同或因工作失职导致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随时吊销上岗证书。
九、联系电话:
3123465(市造价处 崔景明)
3233491(市招标办 杨 波)
3795950(培训中心 刘 君)
第一期培训时间:12月18日-19日
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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