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报工作具体事项说明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0日 11时1分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精神,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4年,凡注册造价工程师所持执业专用印章有效期截止至2008年12月30日前的,均需申报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管理系统(http://59.108.231.47/costRefer/loginIndex.htm)延续申报已开通的注册人员(见附件),请按照《关于开展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辽建注[2008]20号)要求申报。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管理系统(http://59.108.231.47/costRefer/loginIndex.htm)延续申报未开通的注册人员,本人所持执业专用印章有效期截止至2008年12月30日前的,请提交如下材料:
1. 《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批表》(省内)见附件
2.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3. 注册证书、印章不需要上交。
三、申报时间均为2008年10月31日前。
四、费用均为138元,此次续期后有效期均截止至2010年12月20日。
联系人:李晓峰
联系电话:3133307
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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