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培训工作的通知
辽建注[2008]31号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8日 14时51分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站):
根据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0 号)精神,我省决定开展 2008 年度全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组织领导
本年度我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培训工作由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站)负责协办。
二、参加人员
2008 年度及以前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但尚未参加初始注册前培训的人员(包括中直驻辽宁单位)均需参加本年度初始注册培训。
三、学时要求
本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培训为 40 学时。
四、培训内容
1.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基本法律、法规;
2. 执业制度基本知识;
3.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基本知识;
4. 造价工程师如何应对加入 WTO 后的挑战。
五、授课人员
本年度培训聘请省内知名的工程造价领域专家授课。
六、培训时间
㈠ 2008 年度全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为: 2008 年 9 月 9 日 - 9 月11 日 (9 月 8 日报到),全省统一集中办一期培训班,设一个培训点。
㈡ 培训及报到地点: 沈阳军区金城宾馆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1 号)。宾馆总台联系电话: 024-23168001 。 授课地点:会议中心二楼礼堂。
七、有关要求
㈠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培训是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各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应为参加初始注册培训的造价工程师提供方便条件。
㈡本年度初始注册培训将作为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基本依据之一。对于未参加本年度初始注册培训的人员将不予注册。
㈢培训结束后,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向培训人员颁发《执业手册》,并在《执业手册》相关记录栏内填写本年度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完成学时等项。本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培训记录(即《执业手册》)由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验印。
八、其 它
㈠参加本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培训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 1 寸彩色照片 2 张、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报到。
㈡本年度初始注册培训收费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培训费 400 元 / 人。
㈢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 , 费用自理。培训教材由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发放。
㈣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人:王聪,联系电话: 024-23974407 (带传真)。
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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