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行政管理职能流程
辽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受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依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辽阳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任务
(一)负责贯彻国家规范及省计价依据;
(二)负责制定辽阳地区相关补充规定;
(三)负责建经政策解释、调解经济纠纷;
(四)负责辽阳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初审、核实;
(五)负责《辽宁工程造价信息》辽阳地区信息的采集、整理、上报;
(六)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
(七)负责建设工程工程类别确认;
(八)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九)负责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
(十)负责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
(十一)负责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附表:1.1 辽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业务管理流程图

二、行政职能依据及业务办理流程
(一)贯彻国家规范及省计价依据
1、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工作流程
(1)贯彻国家建经政策;
(2)贯彻执行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附表:2.1贯彻国家规范及省计价依据流程图

(二)制定辽阳地区相关补充规定
1、法律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工作流程
(1)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
(2)测算地区费率标准;
(3)制定及下发辽阳地区各种补充规定。
附表2.2制定辽阳地区相关补充规定流程图

(三)解释建经政策、调解经济纠纷
1、法律依据
(1)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3)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争议、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7号)。
2、工作流程
(1)争议双方专业人员同时到场,提出争议问题;
(2)提供与争议问题有关的基础资料(建设施工合同、协议;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及变更图纸等)、
(3)造价处给出调解意见。
附表:2.3解释建经政策、调解经济纠纷流程图

(四)辽阳地区单位补充估价表的初审、核实
1、法律依据
(1)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2)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补充单位估价表备案制度>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8号)。
2、工作流程
(1)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表应由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共同编制。
(2)由承包方向我处提交补充单位估价表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包括:补充单位估价表;工程概况描述材料;消耗量测算或计算的资料;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表)。
(3)市造价管理处负责补充单位估价表的初审,对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审查上报资料的完整性。
(4)市造价管理处按照省统一要求填写“补充单位估价表审批申请表”、“ 补充单位估价表”、“消耗量测算及计算资料”并负责对补充单位估价表进行统一编码。
(5)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建设工程补充单位估价表的审批与备案。
(6)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表由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批备案后,仅适用于特定工程一次性使用。
(7)对技术上已经成熟、多次使用的补充估价表,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批备案后发布,在全省范围内使用。
附表:2.4辽阳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初审、核实流程图

(五)负责《辽宁工程造价信息》辽阳地区信息的采集、整理、上报
1、法律依据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辽建发[2008]147号)
2、工作流程
(1)采集:组织人员到辽阳市各个生产厂家、建材商店、施工现场等地广泛收集材料价格,每星期采集一次。
(2)整理:把所收集的资料,分类整理,去粗取精。
(3)测算:把相同产品加权平均,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形成辽阳地区的材料价格。
(4)上报:把每月价格信息上报到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的材料库中。
(5)发放:每月10日发放价格信息。
附表:2.5辽阳地区信息的采集、整理、上报流程图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
1、法律依据
(1)《合同法》、《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9号令。
(3)《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理》。
(4)《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
2、工作流程
(1)承发包双方持经招标或议标后签定的全部正式的施工合同正、副本、中标通知书第4页“合同管理部门留存”、承发包双方共同签定的委托书办理合同备案。
(2)办理合同备案。
(3)发生合同纠纷先行调解。
(4)仲裁。
附表:2.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流程图

(七)建设工程工程类别确认
1、法律依据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辽建发[2007]87号
2、工作流程
(1)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各单位按经审图部门审定后的施工图、工程概算(或估算)填写“工程类别确认报告书”,并加盖发包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
(2)造价处对申报的“工程类别确认报告书”进行类别确认;
(3)本报告书一式七份(发包人、造价处、招标管理部门、投标人各一份)。
附表:2.7建设工程类别确认工作流程图

(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1、法律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2)《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7号)
2、工作流程
造价处对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行统一编码、统一电子归档、合同备案制。
附表:2.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流程图

(九)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
1、法律依据
(1)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08)
(2)辽宁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6]30号)。
2、工作流程
施工企业提交申请材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企业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4)企业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外埠来我省的施工企业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1)拟建工程的工程投资额;
(2)拟建工程的工期;
(3)拟建工程人工工资总额。
规费核定的时间是每年的2月至4月份,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核定,外埠企业可随时申报。
附表:2.9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流程图

(十)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
1、法律依据
(1)造价处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2)《辽宁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6号.
2、工作流程
(1)注册造价师的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初始注册等由造价师提出申请;
(2)造价处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辽宁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6号的文件精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十一)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1、法律依据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细则(试行)》(辽建价发[2007]16号)
2、工作流程
(1)网上报名。
(2)我处与辽宁省培训基地工作人员共同审核。
(3)网上学习考试。
(4)合格后发放证书。
附表2.11: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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